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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,您若過失導致老先生受傷,對於老先生因車禍

而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(查資料一)負有賠償責任,如醫療費用、裝設義肢費

用或醫療期間「必要」之看護費用等等,皆屬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。

至於如何判斷是否有僱用看護的必要呢?


實務上,原則是依醫生開立的診斷證明書加以判斷。若內容可知道對方有

「僱用看護員的必要」以及「僱用時間長短」,則可確定您支付老先生看護費

用的必要性及期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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