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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滿二十二歲,經公立汽訓中心教練專業訓練結業得有證書,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:
1. 領有所教車種汽車駕駛考驗員證者。

2. 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汽車類科畢業,或具有軍事運輸相關學校初級班以上畢業,並領有所教車種汽車駕駛執照二年以上者。

3. 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以上學歷,現領有所教車種汽車駕駛執照三年以上者。

4. 具有國民中學或初級中等學校畢業以上學歷,現領有所教車種汽車駕駛執照五年以上者。
目前本中心辦理之教練師資班訓練期間約一週,本中心預定於90年11月5日~90年11月9日辦理該項訓練,所上課程: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、道路交通管制設施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、學員心理學、安全駕駛與駕駛道德、肇事預防與處理、駕駛教練教學法、教學評鑑講解、如何使駕駛教育正常化、急救常識、學科教學評鑑、駕駛教學評鑑、汽車構造概述及定期保養檢查、測驗、專題演講、開結訓及期末檢討等課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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